在城市道路机动车车流量比较大的现状下,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出行工具,还是比较方便快捷的。可是,有些驾驶员却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这种行为既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的威胁。

 
  
    2018年9月10日11时,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净月大队三中队民警陈希波、协警郝爽在净月大街金城街巡逻时,发现一台由南向北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于是将其截停。当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员一会说没带行驶证,一会又说行驶证已经丢失,支支吾吾了半天,而且目光总是躲躲闪闪的,种种不正常的行为让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民警觉得他一定有问题。继续核查,原来他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报废车辆,按照规定已经不允许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报废车辆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员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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