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执法部门的车辆意味着威严、权威、公正、严明,可假如个别部门的执法车辆都是些套牌车、报废车辆,甚至不挂牌的车自身的违法情节甚至比被处罚者都严重,老百姓会怎么想?
 
    近日,有不少新郑市薛店镇群众拨打人民交通网热线反映,自己的车因违停在路边被镇里的城管工作人员锁车。后来交了罚款,才有人过来开锁,有些时间更长,上午锁车,下午才开锁。对此,他们提出质疑,为了规范城镇道路进行处罚可以理解,但是仅仅依靠锁车治理违停是否合适值得商榷。家住新郑市郭店镇新李营村的吴女士说:7月30号上午11点左右,她和老公一起开车到薛店镇薛店大道农贸市场门口五金店内买东西时、把车停到了路边,前后不到五分钟,发现城管正在锁车,就赶紧给锁车的工作人员说:“我们马上走,你们把锁开开吧”,工作人员嘴上说着一会在开锁,并且还说不交罚款到下午六点以后才开锁,然后就驾车离开了。一直到下午4.30有人给我打电话说:“锁已经打开了,但是城管把轮胎上气门芯给拔掉了,前后两个轮胎都没气了”。吴女士说:锁车人、开锁人都没有穿执法制服,执法车辆还是报废车辆,我随后就报了110。
 
    在农贸市场外开小家电的一位女老板说:“这些城管人员太不地道了,他们没事也经常来我店里凉快,都认识,我车有时也停在路边,他们不锁我的车就偷偷的把我的车轮胎气门芯拔了,你说气人不气人”。据知情人透露,像这样在路边停车的不到两分钟就会被上锁是在今年三四月份开始的,刚开始锁车只锁一个车轮,要想开车就得交100元,后来就开始拖车,每次200元,到最后他们嫌这样来钱慢还麻烦就每次锁前后两个车轮,就不在拖车了,这样就可以收200元,不交钱的一直锁到下午他们下班才开锁。一天最多锁过三十多辆车。而且城镇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从来不佩戴工作证、不穿工作制服,交了钱他们连车都不下,直接把钥匙扔给车主,车主还得自己拿着钥匙开锁,然后再把锁放到执法车辆的车箱内,把钥匙送回去。他们执法人员就是这样每天都拉着很多锁像“土匪”一样、到处锁车。薛店镇城管办公室真是“生财有道”。
 
    在新郑郭店镇新李营村吴女士和薛店镇城镇办公室工作人员理论的时候,突然发现执法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车牌,前后车牌均用细铁丝拧着,遂向路边执法的交警举报,之后交警发现该车辆未粘贴任何年审标志、驾驶员也未携带驾照,于是交警暂扣了车辆。后经交警四中队调查核实,发现该执法车辆为脱审报废车辆。得知这一情况,记者和车主都感到不可思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驾驶员,交管部门除对其驾驶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外,还要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近年来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结合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也很严格,没想到我们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居然开着报废车辆上路执法,知法犯法。最后,在新郑交警大队四中队办公室见到了敬春杰队长,敬队长说:现在已经查实豫A2NP29是一辆脱审的报废车辆,下一步我们要对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对司机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记者问:现在司机在哪里,叫什么名字?敬队长说:“我们正在调查,调查后通知你们”。7月31号上午我们致电新郑市交警四中队敬春杰队长问司机是否已找到,是否已落实”。敬队长说:“我们还正在落实,你们得给我们提供司机的照片,我们才好去落实”。我们十分不解的是,当时交警在扣车时,执勤交警当时已经见到驾驶违法车辆的驾驶员了,难道还需要记者提供驾驶员的信息吗?并且我们在交警四中队大院里亲自看到我们人民警察亲自用警车将涉嫌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员送走的。现在交警队的服务真是越来越好了,人民警察亲自开警车送城管办公室执法人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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