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源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多人对于交通总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有的时候连汽车都是不合格的,那么拼装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所谓拼装车辆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由于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举例:王某是拼装车辆爱好者,他从张某处购买了一辆张某私自改装的跑车。一日,王某和朋友们约定晚上在三环路上飙车。在飙车过程中,王某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付某,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对于付某的死亡,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人身财产威胁。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已具有违法性。因此,侵权责任法对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的拼装车辆是从张某处买来的,因此不仅王某应当承担责任,改装并转让改装车辆的张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到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一律由国家指定部门回收。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拼装车辆和报废车辆由于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极易造成对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伤害。转让、出售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拼装的车一般是用报废的发动机等汽车部件组装的车,所以都比较便宜。因为这样的车根本没办法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如果上路行驶的话会构成很大的事故隐患,而且拼装机动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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