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018年8月14日至15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依法对143辆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的且超过法定期限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汽车解体销毁。

 
大队工作人员将车辆发动机击碎。
报废汽车.jpg
报废汽车目录。
 
工作中,民警逐一对即将报废的车辆进行仔细核对,并使用磅锤将车辆发动机等重要部位进行破坏,被拉到指定的金物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强制报废。
 
交警在清点被报废的摩托车辆。据了解,这批被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辆属于2017年8月至12分期间查获的、逾期无人认领的交通违法车辆,共计143辆,其中汽车20辆,摩托车、电动车及三轮车123辆。
 
将被强制报废的汽车。
 
通过集中解体报废,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报废汽车再次流入社会,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有部分驾驶员在车辆被扣留后却不闻不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作强制报废汽车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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