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当然报废旧车也一样,”西安有司,这句你们不至于不懂吧,公权力任性与“依法治国”“有限政府”背道而驰。

 
1.市政府部门放风拟强制“报废旧车
 
最近,西安市政府放风,拟让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即“高排放老旧汽车”)变成废铁。这份由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称,为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拟对上述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届时全天禁止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2.决策前,请学习3部上位法弄清权力清单
 
法治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 “有限政府”。《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2015年,《立法法》首次修改时,专家一致认为把遏制地方政府的“任性”作为首要任务。《立法法》第八十二条强调了对地方政府章权(立法权)进行规范,即要剥夺老百姓手里的权利的话,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反对公权力一切“任性”。公民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了汽车商合法生产的汽车,还主动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车船税,车子在车管部门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年检合格,排放符合出厂规定的标准,现在一个市政府所属的公安局、环保局一纸文件说,你的车子报废了,谁给你的权力!汽车是车主合法拥有的财产,车主的合法权利受《物权法》保护。现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该规定在2013年修订时专门取消了此前家用小汽车强制15年报废的规定,提出“国家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实施引导报废,其中私家小汽车达到60万公里行驶里程才会被引导报废”。
 
3.“法不溯及既往”,请赎买市民的汽车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条普世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政府立法,可以约束明天买汽车的人,可以规定购买汽车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太空8阶段”排放标准,但不能突然宣布市民昨天购买的汽车变成了废铁。这是因为法具有预测作用,即凭借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行为的法律后果。昨天买车时人们根本预知某地、某部门要提前报废旧车,所以根本无法预测其购买行为的后果,这就是新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所在。如果西安市需要强制报废公民的车辆,那请赎买。
 
4.不要以治污的名义
 
报废旧车能不能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这个问题大家在限行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西安乃至关中地区的污染,主要是化工、火电、水泥等重化工工业污染造成的。2017年4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把脉西安大气污染问题,明确指出造成西安今日之污染的主要因素是“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渭南、咸阳还在不停上马新的污染项目。在督察组提到的污染源中,唯独没有机动车。这个很好理解,东京、香港,无论汽车总数还是密度,都比西安高,可是这些城市并没有“十面霾伏”。如果把西安的大气污染物比作一桶水,家庭小型轿车制造的污染也就是几滴水,报废几十万两旧车犹如在一桶水里抽出几滴,剩下的还是一桶水,而并不富裕的市民损失的财富却是真金实银。如果你们有意把一个大礼包送给新能源汽车公司,那还要看市民答应不答应,但请不要用“治污”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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